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1-05-13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教高函〔2021230号文件精神,组织相关人员展开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检查工作。

一、工作要求

提高认识,强化落实。各二级学院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,扎实开展自查自纠,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及实训场所进行“全过程,全要素,全覆盖”排查,重点做好易燃、易爆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。

二、检查范围和内容

1.检查范围。主要为前期排查中发现过较大安全隐患、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和涉及微生物、危险化学品等较多的实验室。

2.检查内容。依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1)》,检查高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、安全管理体制,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,安全教育培训情况,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,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、危险化学品管理、生物安全、危废处置、安全文化建设、安全应急演练等内容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1.自查自纠。各单位参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1)》组织自查,填写《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》,于58日发送到教务处邮箱。

请各相关单位提高安全意识,由主管领导负责,自觉按照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》(2021版)进行自查和整改,把安全融入实验室日常工作。


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: